泰国之声

标题:焦点话题 | 游客不甘泰国游!撞上台风 少玩了一天怎么办?
内容:“不久前,我和同事一起在一家旅行社报团参加5天4夜的泰国游,但因为出发的航班恰好遇上了台风‘灿鸿’的影响,航班延误了整整一天,整个泰国行也就比原计划减少了一天一夜。”日前,家住安吉县的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投诉,“我的行程缩短了,旅行社方面却不愿意退回相应部分的费用给我,这样很不合理。”

王女士称,自己是在安吉县内的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团的,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包机5天4夜的总费用一共3999元,但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来定在7月11号晚上的航班飞往泰国,但因为台风天气的原因,最后推迟成了7月12日晚上11时多的航班。“旅行社说台风是不可抗力因素,泰国行的旅程还是要按照原先计划好的时间返回,这样一来说好的5天4夜直接缩短成了4天3夜。”王女士说,“既然行程缩短了,我就向旅行社要求退回所涉及的部分费用,但是对方却表示这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退回有关费用。”



在王女士看来,原先3999元的总价包含了7月11日晚上的住宿以及7月12日白天的游玩项目,现在这些内容和服务她都没有享受到,也就是说旅行社没有按原先说好的协议履行,其中的差额旅行社理应作些补偿。随后,记者致电该旅行社了解相应的情况。该旅行社有关人员表示,3999元泰国游这本来就是一个较为实惠的“包团价”,而且这次出行产生的意外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飞机延误而造成的,一般情况下,还是按照约定时间返回。另外,由于只延误了一天,一般不作补偿,如果延误时间长的话,比如达到3天以上,旅行社就会考虑重新计划整个行程。

随后,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根据《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情,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旅行社这样的处理方式到底是否合理呢?安吉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在很多旅行社都发生过。该负责人表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按照目前的状况,双方应该共同承担,最好的方法是给游客适当再补助一些费用,旅行社继续确保5天4夜行程,双方将最初约定履行好。”

随后,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尽管飞机延误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但约定的5天4夜行程不能改变,这是合同标的,即旅行社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双方虽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但旅行社对外发布了5天4夜的泰国行信息,双方也口头达成一致,就相当于合同成立了。“按照常理,旅行社应适当折价补偿一些,但是最佳的解决办法还是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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